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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5月15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NMPA)发布《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》(2026年第47号公告),标志着我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。此举旨在强化药品研发权益保护,平衡研发激励与用药可及性,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。
保护期限怎么定?《办法》按药品类型实施差异化保护:
6年保护期: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、首次进口原研药
4年保护期: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、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
3年保护期:首家获批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仿制药
保护范围覆盖什么?
覆盖药学、非临床、临床试验等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全部关键数据。
保护效力有多大?
保护期内,未经持有人同意,监管部门不受理、不批准依赖该数据的仿制药或改良型新药的上市许可申请。这意味着数据保护独立于专利保护,为企业构筑了一道额外的研发回报屏障。
申请流程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申请人可在提交注册申请同时提出数据保护申请;此前已受理未审结的品种,需在15日内补提申请,逾期视为放弃。
三个核心概念,政策解读已厘清
同日发布的政策解读重点厘清了三大核心概念:
“未披露”:指数据未完整公开,部分披露不影响整体保护
“自行取得”:包含自研、委托研究或合法购买/独占授权获得的数据
“依赖”:指直接引用原研药数据而未重复开展相同试验
同时明确例外情形——公共卫生应急药品、附条件批准后补充验证数据等不新增保护期,兼顾创新激励与公共健康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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