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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H发布E6(R3)附录2: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进入“分散化+真实世界”时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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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7

ICH发布E6(R3)附录2: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进入“分散化+真实世界”时代

 

一、ICH为何推出附录2

ICH于2025年1月正式定稿E6(R3),标志着GCP指南进入新的修订周期。在此基础上,ICH进一步发布了附录2(Annex 2),针对采用分散化元素(Decentralised Elements)、实用性元素(Pragmatic Elements)和/或真实世界数据(RWD)的临床试验,提供补充的GCP考量。

这一附录的发布,本质上回应了近年来临床试验模式的根本性变化:试验不再局限于传统研究中心,远程访视、家庭医疗、数字健康技术(DHT)和真实世界数据的广泛应用,正在重塑临床试验的执行边界。

二、附录2的三个核心维度

2.1 分散化元素:试验活动走出研究中心

分散化元素指在研究者所在地之外进行的试验相关活动,包括:

·         在受试者家中、当地医疗中心或移动医疗单位进行试验随访

·         使用数字健康技术(DHT)远程采集数据

·         远程知情同意的实施

这意味着试验的物理边界被打破,但同时也对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受试者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
2.2 实用性元素:临床试验与常规医疗实践的融合

实用性元素指将临床实践的各个方面融入试验设计与实施,例如通过精简数据收集流程简化方案。这类设计的核心价值在于:试验结果更贴近真实临床场景,外推性更强。

2.3 真实世界数据:数据来源的多元化

附录2将试验数据明确分为两类:

·         主要数据:专门为试验生成

·         次要数据:从试验外部来源获取(如电子病历、疾病登记、索赔数据)

RWD可作为终点、结果或外部对照使用,但其适用性、质量和治理框架成为申办者的关键责任。

三、附录2对各方的具体要求

3.1 IRB/IEC:隐私与数据安全成为重点

伦理委员会需特别关注:

·         受试者隐私保护

·         数据安全风险

·         远程知情同意的合规性

·         分散化场景下受试者权益的保障

3.2 研究者:分级监督与远程管理

研究者职责扩展至:

·         通过远程或本地方式管理试验产品

·         实施分级监督,确保分散化活动可控

·         适应试验产品供应链的新变化

3.3 申办者:数据治理框架与多方协作

申办者承担更系统的责任:

·         确保RWD的适用性

·         建立完整的数据治理框架

·         明确多方协作职责

·         早期与监管机构沟通

四、附录2传递的几个信号

4.1 风险比例原则贯穿始终

附录2强调,试验设计和技术应用应基于风险比例原则——风险越高,管控越严。这要求申办者在设计阶段即对潜在风险进行系统评估,而非事后补救。

4.2 质量源于设计(QbD)成为底层逻辑

无论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和数据源,都应使用QbD方法,确保设计元素、DHT和数据源与试验目的匹配。这是附录1原则的延伸,也是附录2的方法论基础。

4.3 患者参与前置化

指南建议申请人在试验设计早期即让患者和患者组织参与,确保可穿戴设备、远程采集工具等的适用性。这标志着临床试验设计从"以研究为中心"向"以患者为中心"的实质性转变。

4.4 监管沟通的前置

附录2反复强调早期与监管机构沟通的必要性。对于采用分散化或RWD的试验,提前与FDA、NMPA等监管机构确认设计合规性,已成为降低后期返工风险的关键路径。

五、对国内CRO与申办者的几点观察

5.1 能力建设的新方向

附录2对CRO和申办者提出了能力升级要求:远程监查、数字健康技术应用、RWD治理、跨地域供应链管理——这些都是传统GCP体系下较少涉及的领域。

5.2 合规成本的再平衡

短期内,建立符合附录2要求的体系需要投入——数据治理框架、远程知情同意流程、隐私保护机制。但从长期看,分散化试验可降低患者招募成本、提高依从性,成本结构正在重塑。

5.3 国际化协同的契机

ICH指南的全球协调性,意味着中国CRO若能率先建立符合E6(R3)附录2的体系,将在承接国际多中心试验、服务出海药企时具备先发优势。

六、结语

ICH E6(R3)附录2的发布,本质上是GCP体系对临床试验数字化、分散化、数据多元化趋势的正式回应。它不是对传统GCP的否定,而是在风险比例原则下,为新型试验模式提供合规框架。

对于CRO行业而言,这既是能力升级的挑战,也是重塑竞争格局的机遇。能够率先构建符合附录2要求的服务体系、具备RWD治理能力和数字化试验执行能力的机构,将在下一轮行业洗牌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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