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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H于2025年1月正式定稿E6(R3),标志着GCP指南进入新的修订周期。在此基础上,ICH进一步发布了附录2(Annex 2),针对采用分散化元素(Decentralised Elements)、实用性元素(Pragmatic Elements)和/或真实世界数据(RWD)的临床试验,提供补充的GCP考量。
这一附录的发布,本质上回应了近年来临床试验模式的根本性变化:试验不再局限于传统研究中心,远程访视、家庭医疗、数字健康技术(DHT)和真实世界数据的广泛应用,正在重塑临床试验的执行边界。
分散化元素指在研究者所在地之外进行的试验相关活动,包括:
· 在受试者家中、当地医疗中心或移动医疗单位进行试验随访
· 使用数字健康技术(DHT)远程采集数据
· 远程知情同意的实施
这意味着试验的物理边界被打破,但同时也对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受试者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实用性元素指将临床实践的各个方面融入试验设计与实施,例如通过精简数据收集流程简化方案。这类设计的核心价值在于:试验结果更贴近真实临床场景,外推性更强。
附录2将试验数据明确分为两类:
· 主要数据:专门为试验生成
· 次要数据:从试验外部来源获取(如电子病历、疾病登记、索赔数据)
RWD可作为终点、结果或外部对照使用,但其适用性、质量和治理框架成为申办者的关键责任。
伦理委员会需特别关注:
· 受试者隐私保护
· 数据安全风险
· 远程知情同意的合规性
· 分散化场景下受试者权益的保障
研究者职责扩展至:
· 通过远程或本地方式管理试验产品
· 实施分级监督,确保分散化活动可控
· 适应试验产品供应链的新变化
申办者承担更系统的责任:
· 确保RWD的适用性
· 建立完整的数据治理框架
· 明确多方协作职责
· 早期与监管机构沟通
附录2强调,试验设计和技术应用应基于风险比例原则——风险越高,管控越严。这要求申办者在设计阶段即对潜在风险进行系统评估,而非事后补救。
无论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和数据源,都应使用QbD方法,确保设计元素、DHT和数据源与试验目的匹配。这是附录1原则的延伸,也是附录2的方法论基础。
指南建议申请人在试验设计早期即让患者和患者组织参与,确保可穿戴设备、远程采集工具等的适用性。这标志着临床试验设计从"以研究为中心"向"以患者为中心"的实质性转变。
附录2反复强调早期与监管机构沟通的必要性。对于采用分散化或RWD的试验,提前与FDA、NMPA等监管机构确认设计合规性,已成为降低后期返工风险的关键路径。
附录2对CRO和申办者提出了能力升级要求:远程监查、数字健康技术应用、RWD治理、跨地域供应链管理——这些都是传统GCP体系下较少涉及的领域。
短期内,建立符合附录2要求的体系需要投入——数据治理框架、远程知情同意流程、隐私保护机制。但从长期看,分散化试验可降低患者招募成本、提高依从性,成本结构正在重塑。
ICH指南的全球协调性,意味着中国CRO若能率先建立符合E6(R3)附录2的体系,将在承接国际多中心试验、服务出海药企时具备先发优势。
ICH E6(R3)附录2的发布,本质上是GCP体系对临床试验数字化、分散化、数据多元化趋势的正式回应。它不是对传统GCP的否定,而是在风险比例原则下,为新型试验模式提供合规框架。
对于CRO行业而言,这既是能力升级的挑战,也是重塑竞争格局的机遇。能够率先构建符合附录2要求的服务体系、具备RWD治理能力和数字化试验执行能力的机构,将在下一轮行业洗牌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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